日前,个人所得税法迎来了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一些根本性变革值得关注: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事实上,“税”有很多种,个人所得税只是其中之一。在此,要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税”和你息息相关,看清“红线”再和“税”打交道!
党员干部假离婚买房逃税
2016年,某省某局正处级干部张某(中共党员)打算出售名下住房并购买其他住房。
为在换购住房过程中少缴纳税款,张某与其妻商定先办理离婚手续,待换购完成后再办理复婚手续。同年,张某与其妻办理了离婚手续。2017年,办理完住房购买手续后,张某与其妻办理了复婚手续。通过上述行为,张某共少缴纳税款共计20余万元。
党员干部违规征税
2013年,河北省沧州市黎民居乡实施追缴税款专项行动。
乡长祝壮志任治税及处理偷税漏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工作中疏于管理,致使该乡治税及处理偷税漏税工作混乱,存在随意性强,讨价还价,该乡将征收的93万元税款存入个人账户。乡党委副书记李稳通作为治税及处理偷税漏税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态度蛮横、作风粗暴,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沙河桥国税分局副局长王俊文身为治税及处理偷税漏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未能尽职尽责,征税工作管理混乱。同年12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报道。
党员干部管理疏忽
2014年,江西省委巡视组对景德镇市开展了巡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由于对瓷器市场管理不够到位,没能及时发现陶艺“大师”存在偷税漏税、弄虚作假等问题。
在随后的巡视整改中,全市自查补报和补缴个人所得税1170万元,共建立293名省以上“大师”基本信息档案,组织了209人按月纳税申报,当年组织入库陶瓷名人个人所得税546万元。
党员干部帮管理对象偷逃税
某省一国家税务局干部曾实名举报称,其于2006年在负责民政福利企业减免税核算过程中发现,某花园毛纺有限公司本不该享受减免税政策,却因该局局长、国税二分局副分局长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帮助该企业成功偷逃税款近100万元。
税务单位收受礼金礼品
唐某,中共党员,A市税务局局长;刘某,中共党员,A市税务局科长。
2010年6月,刘某受命调查崔某偷税漏税问题。其间,崔某对刘某说:“你们单位经费紧张,我给你们买15万元汽油票。”刘某随即向唐某汇报了此事,唐某考虑到单位实际情况,同意接受,并将汽油票用于单位公车加油。因为上述人员的行为,A市税务局构成单位受贿违纪。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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