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双城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四点发力”,通过深入“谈”、重点“查”、全面“调”、集中“测”等方式,从政治态度、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对发展对象开展深入考察,严把发展党员政治关。
深入“谈”。与发展对象本人谈。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入党介绍人及党支部书记谈。着重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是否明确、政治觉悟是否深刻,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是否优良等;与党支部党员及普通群众谈。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是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是否具备服务群众的意识,是否能够为集体和群众着想等。通过以上方面谈话了解,确保发展对象政治上达标,思想上合格,坚决将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拒之门外”。
重点“查”。查本人档案。着重查看发展对象是否有与政治表现有关的经历、说明、处分文件等,对于存在问题线索的,通过综合分析研判具体情形,确定“风险等级”。查相关部门证明。通过函查纪检监察、司法、公安、信访、统战及税务等部门出具的政治联合审查证明,着重查看发展对象是否存在涉嫌违纪违法、涉刑失信及是否有“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对于存在具体政审不合格情形的,坚决不予发展,防止“带病入党”问题发生。
全面“调”。厘清社会关系。全面厘清发展对象直系亲属、近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确保社会关系清晰无隐瞒。统一函调政审。针对社会关系成员采取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对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等情况进行政治审查。研判具体情形。对于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中指导意见要求,综合研判具体情形,对于不能与其明确划清界限的,不予发展。
集中“测”。细化测评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发展对象政治考察测评表》,明确发展对象政治素质测评标准,从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和政治立场是否坚定等七个方面开展测评。保证测评范围。集中向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的党支部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发放《测评表》,要求参加测评人数达到全部人员半数以上方可开展测评,保证测评意见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综合测评意见。综合民意测评、谈话了解、查看档案及函调外调结果,切实将政治上合格的发展对象吸收进党组织中来,对于测评意见不统一,存在较多杂音的,不予发展入党。
供稿:双城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