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上解放思想、敢闯敢试、担当作为,激发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内生动力,在市委组织部的精心指导下,7月19日,延寿县召开县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通过了《延寿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奖励鼓励机制,全面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量,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夯实基层经济基础。
厘清思路激活力。将“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量”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奖励标准。大力支持村集体依法盘活村集体机动地、林地、草原、水面、“五荒”等资源,让村级“沉睡”资产真正“活”起来;结合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帮扶富民行动,积极推进农工贸专业村建设,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大力推动村集体创办合作社、引企入村、引民入社,促进资源变资产、农户变股东、农民变员工。
完善标准添动力。遵循“差异化统筹考量”等原则,奖励资金按非固定值占比、贡献大小差异化实行奖励标准,不搞平均主义,《办法》规定综合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量情况,奖励村集体年度收入20万元以上、能有效化解债务、财务管理规范、全年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行政村,由乡镇党委指导村党组织“一村一策”研究确定具体奖励范围。收益越高,奖励金额越多,有效激发党员干部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全面考核促合力。县委高度重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将其纳入乡镇党委年度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党组织和个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选优、提拔重用。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落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压紧压实乡镇抓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责任,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规范程序提效力。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奖励流程,实行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把关、对外公示、备案管理等程序,全方位多角度衡量把关,确保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金发放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供稿:延寿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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